2022-06-30 15:17:18 admin 848
⑶ 設備、機架和主要部件的數量明細表,即將整個工程中所用的 設備、機架和主要部件分別統計,清晰地列出其型號、規格、程 式和數量。
⑷ 當對施工棚有少量修改時,可利用原工程設計圖更改補 充,不需再重作竣工圖紙。但在施工中改動較大時,則應另作竣 工圖紙。
⑸ 綜合布線系統工程中各項技術指標和技術要求的測試記 錄,如纜線的主要電氣性能、光纜的光學傳輸特性等測試數據。
⑹ 直埋電纜或地下電纜管道等隱蔽工程經工程監理人員認可 的簽證,以及設備安裝和纜線敷設工序告一段落時,經常駐工地 代表或工程監理人員隨工檢查后的證明等原始記錄。
⑺ 綜合布線系統工程中如采用微機輔助設計,應提供程序設 計說明和有關數據,以及操作說明、用戶手冊等文件資料。
⑻在施工過程中,由于各種客觀因素,部分變更或修改原有設計或采取相關技術措施 時,應提供建設、設計和施工等單位之間對于這些變動情況的協商記錄,以及在施工中的檢查記錄等基礎 資料。
8.檢查驗收工作的時機
在綜合布線工程施工過程中,應將檢查驗收工作貫穿于始終,從而保證能夠及時發現不合格的項目, 盡快查明原因,分清責任,提出解決方法,避免造成嚴重的損失。對于整個綜合布線工程,應該按照表9.5 所示的內容、項目進行檢查。
⑶ 設備、機架和主要部件的數量明細表,即將整個工程中所用的設備、機架和主要部件分別統計,清 晰地列出其型號、規格、程式和數量。 ⑷ 當對施工棚有少量修改時,可利用原工程設計圖更改補充,不需再重作竣工圖紙。但在施工中改動 較大時,則應另作竣工圖紙。
9.3.3 綜合布線工程驗收依據的原則
(1) 綜合布線系統工程應該按照《大樓通信綜合布線系統第一部分:總規范》(YD/T926.1—1997)中規 定的鏈路性能要求進行驗收。
(2) 工程竣工驗收項目的內容和方法,應該按照《建筑和建筑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驗收規范》(GB/T50 312—2000)的規定執行。
(3) 綜合布線系統線纜鏈路的電氣性能驗收測試,應該按照《綜合布線系統電氣特性通用測試方法》 (YD/T1013—1999)中的規定辦理。
(4) 綜合布線系統工程的驗收除了應該符合上述規范外,還應該符合我國現行的《本地網通信線路工 程驗收規范》(YD5051—1997)和《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》(YDJ39—1997)中相關的規定。
(5) 在綜合布線系統的施工和驗收中,如果遇到上述各種規范未包括的技術指標和技術要求,為了保 證驗收,可以按照有關設計規范和設計文件的要求辦理。
(6) 由于綜合布線系統工程中還有很多技術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,有些標準內容尚未完善,隨著綜合 布線系統技術的發展將會進一步被修訂或補充。